一、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45人,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1年9月24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1年9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东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2021年9月28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有关情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如人才选聘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组织优秀人才选聘报名。报名等选聘信息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另行通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9月24日11:00至2021年9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选,按考试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人选名单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选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引进人才按照《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881377
附件: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x
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