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技术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室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末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在招聘简章自行下载《中共天等县委统战部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dtz3521213@126.com,联系电话:3521213。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电子版后在报名截止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天等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009号)提供给相关人员审查,2日后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由县委统战部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县委统战部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大院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统战部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报实销。
3.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技术员岗位每人每月24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二)社会保险待遇: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职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职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简章由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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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等县委统战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