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3.服从安排,敢于负责,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数及要求
工作人员3名,简章发布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文字功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7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天等县发改局办公室(天等县天桃路76号 县国土大院办公楼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发改局负责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
(二)面试: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天等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发改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待遇报酬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4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项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待遇。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由县财政负责
本简章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3521101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