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专业技术雇员2名,从事日常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招考范围
面向社会。
三、招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A01哲学、A02经济学、A03法学、A05文学、A06历史学、A12管理学。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3.其他要求:广东省户籍,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雇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以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报名时间内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主用邮箱”(请勿发送到备用邮箱,备用邮箱仅在主用邮箱发生故障时方启用)。电子邮件标题(或主题)请使用“专业技术雇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的命名格式,电子邮件大小为2M以下。
(三)报名材料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及2-3篇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主用邮箱:chenyj01@foshan.gov.cn
备用邮箱:liqw@foshan.gov.cn
联系电话:0757-83320790、83035267
(五)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岗位要求,于报名时间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电话/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考分为综合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一)综合能力测试
测试总成绩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测试内容为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二)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5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结构化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结构化面试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
3.结构化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岗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市政府网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新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新雇用人员首次雇用年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三)薪酬待遇
1.首次雇用薪酬标准依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九、疫情防控要求
详见附件3要求。
十、其他事项
(一)招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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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