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为中重度残疾人士提供终身托养服务;负责对6-15岁在院儿童实施义务教育;负责为中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医疗护理、职业技能训练等服务。(联系人:吴宜蔓;联系电话:020-37408057)
(二)广州市康纳学校(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孤独症儿童的早期干预、康复治疗训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孤独症儿童流行病学调查、病因查找、康复教育方法比较及远期预后跟踪研究工作。(联系人:王文聪;联系电话:020-87476209)
二、招聘岗位
本会共2个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须同时符合下列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报名截止日。
(三)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其中: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旧专业部分的,须按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5.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书面材料,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6.相关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工勤人员男性35周岁及以下、女性30周岁及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现场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至2021年10月21日下午17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招聘岗位或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
1.考试网上确认: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在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2021年10月23日下午17时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2.打印准考证。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届时将有可能同步发送短信提醒)。
4.笔试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行政职业能力内容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上传至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三)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核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凭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核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6.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gzdpf.org.cn/)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式。
(1)医疗岗位采用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
(2)教师岗位采用课堂试讲方式进行。
(3)其余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向报考人员本人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六)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对致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支付(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聘用、薪酬待遇
(一)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2021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九)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招聘单位简介);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020-38491421。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等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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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xls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