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书记员15名。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3)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4)负责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5)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书记;(6)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司法警察(女)1名。职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本院司法警察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书记员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至2000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5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司法警察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警院(校)、司法学院(校)及其它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仅限女性;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者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书记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月薪3300元(均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2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书记员面试前需进行每分钟中文录入字数测试;司法警察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选,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广西北海市西南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
电子邮箱:hcfyzgk@126.com
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930665
联系人:小林、小陈
附件:北海海城区法院招聘报名表(1).doc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