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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10-08 21:36:44 点击:

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网上报名系统。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前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资格审查单位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应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3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遴选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14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初审。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在2021年10月15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2:1。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因遴选岗位取消不能参加考试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1年10月26日9:00—10月30日10:3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非职员岗位安排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原则上均不需另外报名,确需报名的,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

  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非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由遴选方通知,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各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并报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或不设试岗期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遴选办理调动的,责令调回原单位,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察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

  4.遴选相关事宜咨询电话:市作协,洪老师,023-63302780;市政府文史馆,石老师,023-63103258;市教育技装中心,陈老师,60393382;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张老师,68587552;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基层所,姜老师,023-67857250;市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张老师,023-88521207,冉老师,023-88521250;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刘老师,023-89070995;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冯老师:023-63879230;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杨老师023-88986907,传老师023-88986856;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包老师,023-6315197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doc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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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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