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的岗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执法船船长、轮机长各1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6.具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1月6日(周六)。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考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http://sydwzk.jshrss.gov.cn/)。
报名时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10月18日9:00--10月23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10月18日--10月23日期间9:00-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10月18日9:00--10月2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1-4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省生态环境厅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咨询电话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25-6958651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策咨询:025-86266057。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66079。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举报信箱:zhusp@jshb.gov.cn;
举报电话:025-86266057。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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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