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临床医生5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有内科或精神卫生执业医师资格;户籍浙江省。
(二)护理11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有执业护士资格;户籍温州市。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温州市鹿城第三人民医院(鹿城区精神卫生中心)对报名简历进行筛选,选取满足工作要求的应聘者,通知进行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具体待遇: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鹿城区精神卫生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三)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者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鹿城区精神卫生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电子版发到邮箱:49601215@qq.com。医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炬光园西路130号。咨询电话:88357521、8832313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本公告由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鹿城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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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鹿城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