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缓解我县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实际,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我县卫计系统拟于2018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4名。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原则和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引进工作按照编制引进计划、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对象及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9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12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填写《普定县卫计系统2018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四、考核(考试)方式
本次引进考核(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通过现场报名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及以上,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凡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引进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考察结论及聘用建议,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针对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未能提供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9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针对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未能提供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期间,考生未按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普定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普定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7个以上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监督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引进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如需加试,加试时间、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项后续引进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38222770
监督电话:0851-38227686
普定县招聘办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