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全县乡镇农业“以钱养事”岗位空缺情况,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以钱养事”农业岗位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渔政船驾驶资格;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文凭,专业技能在10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初中;
6.郧西县户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现役军人;
(4)患有“长慢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314办公室。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渔政船驾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递交《郧西县招聘乡镇“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郧西县公开招聘乡镇农业“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学历放宽人员须持相关证明由招考单位予以审核。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农业农村局314办公室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渔政船驾驶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测试采取在渔政船上实地操作的方式进行;
3.测试满分为100分,评分当场亮分。
4.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聘用。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郧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者必须服从分配并按时到岗,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岗位管理
依据鄂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和第十四届〔2017〕11号《中共郧西县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年第2次《郧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对2017年以后因缺岗聘用人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实行“以钱养事”管理。
九、服务经费
新招录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人员管理的通知》(西财发〔2017〕108号)文件规定落实劳务报酬。本次所招聘的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岗位人员,由县级主管统筹管理使用,按年签订“以钱养事”合同,合同期满后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予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
此次招聘有关信息在郧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郧西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719-6233928
郧西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19-622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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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公开招聘乡镇农业“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郧西县乡镇“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doc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