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交通协管员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4.法律相关专业及拥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工作能力;
6.本次公开招聘仅限男性。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百林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百林乡岗位招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
(2)毕业证、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
3.报名地点:百林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
(二)面试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由百林乡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相应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核,根据面试成绩,领导班子综合平衡,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公示期满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5天,试用人员与百林乡人民政府签订试用合同。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参照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从试用期开始,工资按乡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百林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
联系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街上百林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8—6128040
(三)本公告解释权为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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