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学校有市中玉函校区和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建有实验(训)室90个,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313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6000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有15个教学院部,41个普通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
69年来,学校坚持“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秉承“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需要,强化性别平等教育和女性综合素质教育,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具有“四自”精神、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s://www.sdwu.edu.cn/index/tzgg.htm)、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11月12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女子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39.106.18.147/shandongnvzixueyuan/webRegister/index.aspx),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系统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含正反面)。
(2)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本人作出承诺后报名考试(模板见附件3),在面试后考察期间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但取得认证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
(4)中级职称证书或已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有效聘用文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允许本人作出承诺后报名考试(模板见附件3),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以上材料须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因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上传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退回的,应聘人员要及时修改补充。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5日9:00—11月12日18: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自报名起1个工作日后启动,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5日9:00—11月12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39.106.18.147/shandongnvzixueyuan/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放弃应聘的退还考务费。应聘人员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在11月12日12:00前与人事处王老师联系(0531-86526132)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有本人签字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自报名系统中导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内容主要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教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前通过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知识、业务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政审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1-86526132王老师
投诉举报电话:0531-86526878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附件4),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须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笔试当日将承诺书提交学校方可参加考试。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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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