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计划
(一)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苏仙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sx.gov.cn)。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直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郴州市桔井路30号,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13楼1321室)。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35—2479007。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
(3)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4)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地点在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13楼1321室)。
1.资格审查内容。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好的《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1份。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和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需审查资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③资格审核合格后,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不设置开考比例。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直接考核量化评分详见《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1.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考核名单、时间、地点等考核相关具体事宜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2.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考核组实施。
3.考核量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按学历高低、取得职称时间先后等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工作经历分、学历分的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4.考核结果。直接考核人员量化评分细则总得分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直接考核人员中按量化评分细则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及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6: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及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考核量化总得分、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及苏仙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苏仙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890097;考务咨询: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0735-2479007。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郴州市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做好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
1.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直接考核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准备好现场需要出示的防疫材料,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8602。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的咨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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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郴州市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4: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5:2021年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doc
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