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经过湄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湄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由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提供资金互助的合作经济组织。现根据业务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名额及工作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名(永兴、鱼泉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各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的资格条件
1.户籍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专业范围:财会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金融类、有从事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1日(每天8:30-11:30 14:30--17:30)。
五、报名地点:湄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新大街同心源超市三楼)、联系人:姚茜联系电话:18685200331。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证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工作相关履历。
2.资格审查:由湄潭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
湄潭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将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后、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条件者带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进行笔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后再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者进行各方面能力的测试。
八、录用
1、根据考试评测结果,湄潭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将直接电话或短信通知被录用人员到股金服务社报到入职,并组织培训。本次招聘人员一经录用,录用人员与湄潭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签订《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将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1200元。
3.试用期满合格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2000元—2300元,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另加奖金、福利等。
九、未尽事宜,由湄潭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湄潭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