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医管委《关于印发永泰县总医院相关配套方案的通知》(樟医管委〔2017〕7号)文件中《永泰县总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加强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学科带头人2名(其中:外科、骨科或妇产科1人,内科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符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以上均需在三级医院工作3年以上。
(四)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领军带动作用,有领导团队的经历和突出成绩。
(五)临床技术水平:
1、手术类专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主持三级以上手术200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平均每年不少于20例,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1次。
2、非手术类专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医院重点专科病例500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平均每年不少于20例,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1次。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方式
通过岗位聘用的方式,引进高级技术人才。
(一)报名
接受个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报名表格在报名点备取。
报名地点:永泰县总医院院区办公室,报名者可电话垂询(0591—24832295,叶女士;13950470035,何先生);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评选
1、初审。县总医院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医管委。
2、复核。审阅报名材料、查阅个人档案等。
3、考察谈话。县总医院组建考察组赴报名者现工作单位考察谈话或与报名者面谈等。
4、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邀请省市专家以面试方式对其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答辩等。获专家半数以上同意推荐的报名者将确定为临床医学人才拟定人选,未获得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报名者视为评选未通过。
(三)核准及公示。经县医管委确定的临床医学人才拟定人选,在永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县医管委确定为临床医学人才并颁发证书。
(五)聘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临床医学人才的岗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三、引进待遇
(一)高级人才聘用后实行年薪制。副高职称或硕士税前年薪50万元,正高职称或博士税前年薪70万元。先按年薪基数的70%,按月平均预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统一结算。“五险一金”按用人单位资金渠道和缴纳程序办理,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向个人收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等按相应职称级别的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
(二)住房补贴。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才,在县内购买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副高职称或硕士每人补贴10万元;正高职称或博士每人补贴15万元;职称以引进时为准。
(三)其他待遇。如入选永泰县每2年一届的“永阳英才”,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额度根据选拔当年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平均工资水平,由县委研究确定)。优先安排学习、进修、培训。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一次疗养休假。优先参加评优、评先、选拔任用。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域内为子女入园、入学提供帮助。
四、有关事项
(一)如报名人数超过拟聘人数,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择优选聘。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递交的个人报名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2、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
3、严重违纪违规者;
4、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
永泰县总医院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