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
“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一般应均为2022年7月前取得,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按本市相关规定提交落户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上限28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上限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招聘公告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填写《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下载附件2),随同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附一张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snyjzx2021@163.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相关证书用电子版影印件以附件形式递交。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
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将按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遴选,通过审查的人员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审查者不另发通知。
特别告知: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或因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笔试
由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突出青年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未进入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达不到上述比例,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面试考官小组考官由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考官、主管部门考官和外请考官共同组成。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确定拟录用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021-62379707
监督电话:021-61690035
点击下载>>>
上海市青少年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