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管理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慈溪市户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市经信局1908室(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联系电话:6700190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
4、其他说明: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及格分60分,闭卷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67001908。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公告由慈溪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