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是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河道湖泊和水生态治理的规划编制、政策制订及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河道及其相关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河湖水资源调度和防汛抢险工作;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及灌区工作的技术支撑;承担市直管河道、闸泵、灌区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水利水务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三江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行政辅助工作;配合做好涉河项目初审及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水规费收缴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9时起到2021年5月25日17:30时止。
报名办法:登录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或宁波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ningbo.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d87648916@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报考单位+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574-87648916。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市水利局、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和岗位匹配情况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核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21年5月28日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ningbo.gov.cn/)公布。
(二)考核与体检
本次招聘将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履历、业绩等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业绩工作证明材料(原单位合同、社保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考核
考核由宁波市水利局、招聘单位实施组织,经宁波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及业绩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考核结果将于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予以公布。
3、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4、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前取得。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市河道管理中心0574-87648916;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0574--8938541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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