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公告。其他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0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牛家牌路11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事教育科报名。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通知考核时间、地点。
七、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设置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需在我中心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试用期为3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二、纪律监督
中心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事教育科:0731-28681365
监督电话: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监察室:0731-28681396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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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