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预防医学1名;卫生检验1名;卫生管理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取得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疾病控制、微生物(理化)检验技术、卫生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jpta.e21cn.com/)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18:00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eijiangcdc@163.com,文件夹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备注: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确认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正式考核时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所需资料与网上报名时所需材料一致,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地点: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105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对象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公考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对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工作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负责组织。
(六)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
(七)公示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组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60973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72269(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组)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