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地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符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和其他要求的人员。同一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7)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后传至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职位+考生姓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3470540375@qq.com;咨询电话:0833—2429195,0833-2443097。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7日18:0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方可开展考核。
1.网上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参加现场复审,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现场复审。
(1)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一张和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根据公告和一览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现场发放考核招聘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为保证考核公平、公正,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综合面试对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等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满分100分。笔试对政治理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公技能、文稿写作等方面进行测试,满分100分。设笔试环节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以20:1(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名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从不低于考核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乐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居民身份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产生空额,按该岗位参考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的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件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乐考生,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核招聘。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乐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乐考生,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我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乐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属地要求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核招聘中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本次考核招聘日程将作调整的,调整情况将适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咨询电话: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0833-2411973,0833-2443097。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33-249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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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x
2.2021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