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药学、卫生技术类拟对外招聘医疗、药学、卫生技术类聘用人员131人(具体见附件1)。
1.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露体表无纹身,言行举止得体,具有较强沟通能力。
2.原则上,取得所需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3.医疗类非应届毕业生应完成规范化培训,应届毕业生未进行规范化培训的,应申请到我院规培基地培训。
4.取得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非应届的医疗类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5.原则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6.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取得所需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或有较强科研能力的。
(二)护理类拟对外招聘护理类聘用人员153人。
1.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露体表无纹身,言行举止得体,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强沟通能力。
2.女性身高160cm以上,BMI值≤28。
3.原则上,取得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4.应届的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非应届的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原则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6.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从事三甲医院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取得护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参与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有我院实习经历的。
二、招聘程序
01应聘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午间休息1小时30分。其中,医疗、药学、卫生专业技术类报名时间为1月5日;护理类报名时间为1月6日至1月7日。
②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
③报名地点:北部战区总医院金利招待所一楼会议室(东门)。
④携带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专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纸质版一份;一寸彩色照片3张。沈阳市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02资格审查
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招聘专业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03组织遴选
采用业务理论和专家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04确定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组织政治考核、健康体检。
05办理录用手续
经医院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录用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薪酬待遇,办理录用手续。
三、待遇保障
1.根据职称、学历、院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津贴。
2.按时缴纳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失业)及基本医疗(含工伤、生育)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3.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调休、补休。
4.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他假期,按照国家、军队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定期组织进行业务培训,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地方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
6.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和个人现实表现,择优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7.鼓励优秀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参与医院科室管理岗位选拔竞聘。
8.报考军队(我院)文职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其他问题
1.请勿轻信其他形式的招聘信息。
2.报名简历用Excel格式(具体见附件2)。
联系单位:北部战区总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任君
联系电话:024-28856248
温馨提示:笔试考核采取e训考方式,考试系统注册所用手机号必须与微信绑定手机号同步,否则无法参加笔试考核。
附件:
1.北部战区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