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宣传写作工作人员1名,熟悉新闻宣传写作、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运营制作及公文材料撰写。
二、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或文秘学等相关专业,文字功底扎实,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放宽要求。报名须提供相关作品,如文字作品、新媒体作品、公文材料等。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政审、体检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5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g2862677@126.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到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填写报名表,提交材料。
3.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
(二)面谈
由我院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谈考核,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择优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对应聘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
(五)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月薪1500元。
(六)聘用
经面试、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基本工资2800元/月,单位负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实行半年考核,进行岗位考核并有相关考核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差旅补贴。
联系方式: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邮编538001),联系电话:0770—2862677,电子邮箱:zg2862677@126.com。
本简章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日
附件: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