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按照宁波统一部署,决定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全国60所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60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办法和步骤
本次选聘采取国内高校推荐、考生网上报名,并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现场确认和考试的方式。按照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网上系统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高校统一提供推荐学生名单,被推荐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即可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0日9时—9月14日上午12时
被推荐学生和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切换横幅,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应详细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被推荐学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
选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没有通过的,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5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6时。之后报名成功考生可随时查询报名结果,但未报名人员不能登录系统。
4.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相应审核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现场改岗考生,在取得新报名岗位用人单位或用人主体确认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更改。
被推荐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二寸免冠照片。还需要递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5、同一选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现场资格确定后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将在相应网站公告。
资格确认通过者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其中当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与选聘计划之比大于10:1时,增加笔试即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慈溪市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媒体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慈溪市人才网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有关招聘规定和具体要求等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期间请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2、国内60所高校的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3、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4、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5、选聘录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选聘录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7、博士研究生选聘录用到我市事业单位后,可享受异地安家补助等人才政策,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8、报考人员在初审、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9、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监督电话:0574-63981325。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