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泸州市2021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3月3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761448652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
(2)前期已登陆https://www.wjx.top/vj/mgDdgoX.aspx,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并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参加泸州市在北京、成都、西安三地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4月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目录》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8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联系人及电话:张启燕、0830-3191538。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在北京、成都、西安三地现场招聘会已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可不再提供):
(1)报名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模板参看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从资格审查第二天开始(请考生预留4天时间),相关事项在资格审查时书面告知。
2.考核方式。
(1)测试。测试开考比例为10:1,即: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10:1进行测试环节,否则此次招聘程序终止。测试含心理健康测评和行政能力测试,先进行行政能力测试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试结果在泸州市科技和人才局官网上公示。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照心理健康测评合格且行政能力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名4: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行政能力测试分数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通过测试环节不足4人的一同进入面试)。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成绩在泸州市科技和人才局官网上公示。
(4)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市科技和人才局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服务期约定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六、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参加考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和参加考核时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资格审查和考核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当天应聘人员进入招聘单位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1538;
监督举报电话:0830-3701756。(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