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汉寿县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
1.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2.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2022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一)发布信息
2022年3月3日至3月11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3月11日8:30——17:00。
(三)报名方式、地址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汉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人事考试窗口接受应聘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三张同底一寸照片、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四)最低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五、笔试
(一)现场领取准考证(3月18日8:30——17:00)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笔试时间、地点和范围
时间:2022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
地点: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范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专业不限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2022年3月22日17:00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六、面试
2022年3月25日12:00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对象
根据同一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含并列)。
(二)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定于2022年3月26日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在县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应出具体检结论。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十、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对象名单,并将拟聘对象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拟聘对象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拟聘用人员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三、组织、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君、副县长王夏一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县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在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四、注意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
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2.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按《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36-2858181
考务咨询电话:0736-2858606
考试监督电话:0736-2868267
附件下载:
汉寿县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xlsx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