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
(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8日至2004年3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3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6.户籍不限。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2年3月8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0年3月8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于2022年3月8日11:00前将需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531810605@qq.com,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线上资格审核需将材料原件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重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的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社保缴费清单(PDF版)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扫描件均为原件。
4.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
6.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辨。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实践技能操作
(1)采用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形式。技能考核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操作考核通知单》。
(2)技能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50%与技能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技能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新录用人员,身份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
考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参加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866516。
十、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568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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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