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行政学院)是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培训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全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市委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校(院)现设11个教学研究机构,其中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学(内称公共管理)、法学、现代科技等8个教研部,信息中心、图书馆和理论中心(含《长江论坛》编辑部)等3个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财务处、教务处、公务员培训处、学员组织处、研究生处、函授学院、科研处、总务处等14个行政处室。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92人,其中专技人员88人,教授8人,副教授(副高)35人,博士45人(博士后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市政府专项津贴3人,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市“十百千人才工程”4人,“荆楚百优”2人,“黄鹤英才”3人。
近年来,校(院)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持“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工作布局,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的发展思路,着力加强对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的研究,每年培训各级各类党员领导干部近万人次。
校(院)坚持推进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加大新型智库建设力度,把研究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作为校(院)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紧扣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倡导说好“武汉话”,讲好“武汉故事”,做好“家门口的事”,较好发挥了理论建设和思想引领作用。2021年,被武汉市委市政府授予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立功单位。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开展专项招聘,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3人,博士研究生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表现较好。
3.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海外博士学历学位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者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要求具体见附件,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45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审核
应聘人员于2022年3月5日-3月15日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86961497@qq.com(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以“报考岗位编号+报考部门+姓名”命名)。
联系人:王老师13477072191郝老师18971626620
报名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学历学位证、高级职称证扫描件,国内学历学位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
(3)身份证(正反)、2寸免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开具);
(5)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6)《2022年度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科研成果登记表》(近三年来科研成果,所有登记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在网上可查询的请提供查询网址)。
超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组织人事处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审核结果。
(二)面试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不限开考比例,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为三个部分:专题试讲、科研能力展示和答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专题试讲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科研能力展示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答辩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专题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素质;科研能力展示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与科研业绩水平;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反应能力及发展潜质等。
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成绩在8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的专业测试和考核成绩都达不到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行政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有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补充新进人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其就业报到、岗位认定登记、落实编制、工资兑现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后不设试用期,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如果原聘任岗位高于七级,可参加我校岗位竞聘后再聘任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取得党校系列中级职称后聘专业技术职务九级。
六、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防疫要求如下:对面试场所进行全方面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进入面试考场人员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进行实名登记。候考室要求间隔2米以上,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为本次专项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85618073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5618079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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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