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情见《2022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81年3月14日(含)以后出生,“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14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4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6年3月14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清流中路1401号)人事科(门诊楼三楼)报名。咨询电话:0550-3523328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2022101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卫生类专业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
学前教育专业笔试科目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内容为学前儿童教育的开展、学前教育原理和幼儿园教育的施行、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可增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果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由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326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