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汕头市档案馆及汕头市档案馆侨批分馆(侨批文物馆)展厅维护及管理人员4名、声像档案工作人员1名。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档案事业,对档案历史文化有浓厚兴趣,组织纪律性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执行(新聘用人员每月薪酬标准3750元,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和汕头市档案馆官网(http://daj.shantou.gov.cn/dag/)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6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汕头市汕汾路12号市档案馆。
4.报名材料:
(1)填写《汕头市档案馆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双面打印,自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2022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汕头市档案馆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3)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考试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汕头市档案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开考前3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方式为面试,测评方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汕头市档案馆官网公布,不单独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密切关注汕头市档案馆官网。
3.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环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档案馆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4.如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时,存在若干人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对分数相同者再次组织面试确定名次)。
5.考生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及标准。体检工作由汕头市档案馆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档案馆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档案馆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档案馆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对所提供报名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疫情防控须知》以及《报名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汕头市档案馆官网。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汕头市档案馆官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密切关注。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和群众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档案馆办公室,0754-8843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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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档案馆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