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我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注:应聘医师类岗位者,本科学历应当是临床医学专业或与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相一致,所有职称要求均为非基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有关条件的补充说明
1.关于年龄的认定。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
2.关于学历和专业的认定。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8日(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3楼人事科办公室(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局办公楼内)。
3.联系人
人事科赵老师,联系电话:0830-3252318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5.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蓝底、竖版、无边框。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者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应聘者报名与考试、面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是川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rc168.com)、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及公众号。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川南人才网人事信息栏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截止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18:00。
2.审查内容:主要是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
3.审查流程:现场报名时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当场告知;报名结束后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电话通知,如有异议者可申请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考核范围: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以考核结果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采取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规定: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1.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要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示栏和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等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报名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252318
监督电话:0830-3252578
附件:1.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一.docx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