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管理一线工作。
(四)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关岗位对年龄、职称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宿迁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且尚未就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指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有评审权限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
(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09:00-2022年4月20日16:00。
(二)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3月23日09:00-2022年4月22日16:00。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报名,请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资格审查、考核安排等均通过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发布相关信息,请应聘者注意关注网站通知。
三、考核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正式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宿迁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考核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下一阶段程序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人员名单2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及测试内容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5(金工实训指导老师)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下一阶段程序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1、2、7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3、4、6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5号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2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三)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通知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宿迁学院按照人事代理/聘用制性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7-84202303
联系人:吴老师贾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联系人:陈老师
点击下载>>>
宿迁学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