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数量
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25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郧西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郧西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已与郧西县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前两年内在郧西县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企业岗位。
三、引进相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1.薪酬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2.人才津贴
①对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引进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职称技术人才,每人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②被县政府特聘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根据签约任务及贡献大小,聘期内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3.职称政策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4.编制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绿色通道”择优考核引进,纳入编制管理。
(二)企业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
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所在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以及薪酬、福利待遇。
2.人才津贴
①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球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顶尖人才,3年内每年发放25万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3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3年内每年发放10万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急需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实用人才,3年内每人每年发放6万元生活津贴。
②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硕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3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2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专科生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住房保障
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引进人才在我县购房的,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十人才〔2019〕4号)规定标准的50%,享受购房补贴;引进人才租房的,房租由县财政全额补贴,连补3年。
四、引进程序
参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人才引进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郧西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填写《郧西县2022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
2.时间安排。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4月20日。
引才招聘面试及考核在5月中旬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全年有效。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对审核通过人员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引进人选。企业引进人才由各企业自主开展。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引进人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所在辖区组织、人事及行业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确定。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县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其他单位引进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郧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719-6231216、0719-622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