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84人,其中引进对象为博士的,不占用岗位计划(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1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德州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4月11日之前取得。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其中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4月14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index.html),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2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引进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2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五)体检
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2、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之上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考察
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疫情防控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4-5337611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7908100 7908101
附件:
1、附件1:202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齐河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