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最具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温州市,现有人文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信息传媒与自动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基础部)、国际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创业学院,现有在校生6000余名,共开设26个专业。目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5%以上,25%以上拥有副教授、教授等高级职称,其中包括了省“151”人才、省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省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以及市“551”人才和市技能大师等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近三年来,学院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28项,省级奖项60项;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奖项86项,国家级奖项113项。
为将我院建成“优质美丽”的高职院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请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思政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930249@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有关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组成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心理测评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规定时间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应聘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人事处:肖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33970
学生处: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38457
邮箱:930249@163.com
通讯地点: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