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银龄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要求,2019—2020学年,我厅将组织首批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为做好银龄教师的招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省教育厅综合有关地区报送的招募需求计划,并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情况,核定省给予支持的2019—2020学年银龄教师招募计划1400人,详见附件1。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制定招募计划。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各县(市、区)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省给予支持的地区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2日前)。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计划数,在本地媒体、公开网站发布本地区招募公告,包括拟招募银龄教师的学校、学科、岗位、条件。
(二)自愿报名(7月15日至8月2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通过以上渠道查阅讲学的地区及岗位,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申请表模板详见粤教师〔2019〕2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5日至9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8月12日至16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19日至23日)。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市收集所辖县(市、区)拟招募人员情况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模板详见粤教师〔2019〕2号)。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请其他地区参照上述程序于8月31日前完成招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有利于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教育质量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严格按照《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落实。
(二)明确职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下辖各县(市、区)的银龄教师讲学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银龄教师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银龄教师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银龄教师的招募、面试、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管理等工作,负责按协议对银龄教师进行考核,负责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
(三)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指导本地区银龄教师讲学工作,认真听取银龄教师和讲学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讲学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银龄教师到农村讲学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讲学工作实施情况报至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工作组名单。请2019-2020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各市、县(市、区)组建工作组,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附件2)和本地招募公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二)报送银龄教师情况。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银龄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2020—2021学年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请2020-2021学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需求调研摸底,提出本地区需求计划,填报《2020—2021学年广东省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4),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电子邮箱:gdsjytszglc@126.com。
附件:1.核定2019—2020学年各县(市、区)招募计划.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