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根据2015年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有关报名、考核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学段 |
学 科 |
招考人数 |
学历 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中
学 |
语文 |
11 |
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数学 |
4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 |
| |
英语 |
3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 |
| |
政治 |
3 |
本科及以上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哲学 |
含初中社会 | |
历史 |
3 |
本科及以上 |
历史学、世界史 |
含初中社会 | |
地理 |
3 |
本科及以上 |
地理科学类 |
含初中社会 | |
物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物理学类 |
高中 | |
化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化学类 |
高中 | |
生物 |
2 |
本科及以上 |
生物科学类、生物学 |
高中 | |
科学 |
3 |
本科及以上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学 |
初中 | |
信息技术 |
9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教育技术 |
| |
体育 |
7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学类、体育学 |
| |
美术 |
3 |
本科及以上 |
美术学类、艺术设计学、工艺美术、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
|
学段 |
学 科 |
招考人数 |
学历 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小
学 |
语文 |
58 |
专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语文方向) |
|
数学 |
20 |
专科及以上 |
数学类、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数学方向) |
| |
英语 |
4 |
专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英语方向) |
| |
科学 |
14 |
专科及以上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学 |
| |
信息技术 |
5 |
专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教育技术 |
| |
音乐 |
10 |
专科及以上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方向)、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音乐方向) |
| |
体育 |
25 |
专科及以上 |
体育学类、体育学、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体育方向) |
| |
美术 |
9 |
专科及以上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方向)、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美术方向) |
| |
特殊 教育 |
3 |
专科及以上 |
特殊教育(盲教方向除外) |
| |
学前 教育 |
学前 教育 |
7 |
专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
现场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考名额2倍的学科,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考计划。
专业大类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进行审核。小学教育专业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若未明确方向的可在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选报。人文教育专业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文科中选报。本市生源的应届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可在政治、历史、地理、语文中选报。
二、招考的范围与对象
(一)中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全国“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5)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
义乌户籍,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小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全国“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4)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6)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7)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 往届毕业生
义乌户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起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政治、历史、地理、社会、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考试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具有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或数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特殊教育学科的所学专业、学历应符合报考计划要求,教师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
(三)学前教育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
义乌户籍,具有学前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5年应届毕业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报考中小学的往届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山区学校任教十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12:00-2月2日17:00
网址:http://abc.ywu.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中学、小学、学前教育不得兼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015届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60分以上)的方可参加现场确认,正式接受报名。测试在现场确认前进行。师范类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免予测试。
测试时间:中学2015年2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小学2015年2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3.现场确认
时间:中 学 2015年2月2日至2月3日
小学、学前教育2015年2月4日至2月5日
地点:义乌市教育局(学院路9号)。
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网络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高校录取后转专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
(2)往届毕业生:网络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志愿到农村山区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的书面承诺书(报考中小学的考生提供)。非语文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学科的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未满的,确认时需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4. 笔试
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考试范围参看义乌教育网公告。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初中科学学科进行考试,小学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信息技术学科进行考试。报考人员未参加义乌考点组织的考试的,作缺考处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70%和3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下列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考人数5人以下的按1:1.5,招考人数5-10人的按1:1.3,招考人数11 -20人的按1:1.2,招考人数21人及以上的按1:1.1。体检标准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6.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对象确定以后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聘用不足的,不再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示7天。
8.签约与聘用
公示后,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所有拟聘用人员的正式聘用手续在2015年8月办理(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高校毕业生至2015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不予聘用。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准考证打印、笔试、笔试成绩、体检、签约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