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小学数学教师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考生报名之日户籍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3月26日9:00—至3月29日16:00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30日—4月1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审核期间不对考生开放。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4月2日9:00—4月6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2021年4月9日9:00-4月1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育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合格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本人身份证、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社会人员中如具有事业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须在面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防疫要求,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联系电话:0574-89288845。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监督电话:0574-89388846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内容如有变化,会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动态信息。
十、防疫相关事项及《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2.防疫相关事项
3.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