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够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进行交流。
(五)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九)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1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19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2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经进行缴费确认的人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由于疫情原因,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届时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须且仅需按顺序填写自本科起各阶段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岗位、职务及起止年月),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同时,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报名信息,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维吾尔语和汉语的掌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提前发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心理测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身份、政治面貌证明:提供身份证,及近六个月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是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其中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同时具有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和学工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相关任职单位出具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含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四)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及汉语和维吾尔语的语言运用水平。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接到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者。
5.经查实,提供的应聘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718679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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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