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名,涉及4个单位,6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2022年度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岗位具体条件见《2022年度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8:30至2022年5月25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发送《2022年度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和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引才单位严格按引进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适时组织实施,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面试前,报名通过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或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引才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五)研究公示
1.综合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引才单位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主管部门汇总引才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备案
1.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77792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举报电话:0717-6777980(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直属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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