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2018年政府购买蒙语授课幼儿教师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为解决苏尼特右旗蒙语授课幼儿教育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确保正常开展幼儿教学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购买幼儿教师服务岗位。为保证购买、承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购买服务岗位计划
本次政府购买蒙语授课幼儿教师岗位10名。如果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即购买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购买岗位数额。
三、购买服务岗位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能力和体检要求。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不受限制,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可放宽至小学、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四)户籍条件:应聘者应具有苏尼特右旗户籍(落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入学时将户籍迁出苏尼特右旗,毕业后两年内未将户口及时迁回的报名人员,可以父母户籍为准;在苏尼特右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语言要求:
用标准蒙古语音发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其它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旗教育科技局下属的蒙语授课幼儿园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富捷人才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由承接主体为购买主体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务派遺协议,承接主体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19日(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旗政务中心三楼人才中心窗口(33号)。
3.报名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下载);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旗教科局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③近期同一底片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④下载并填制《苏尼特右旗2018年政府公开购买幼儿教师岗位报名登记表》一份;
⑤服务期满六类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旗教育科技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旗教科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教师资格、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核,并对报名人员进行标准蒙古语音初试;旗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户籍信息,以及是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需要核实的,提交旗公安部门审核。
(三)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幼儿课堂教学实际需要进行命题,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前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的基本功。面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目。
2.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基本功展示(画画)5分钟,试讲(含才艺展示弹、唱、跳、讲故事等)1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场所。
3.考生必须用蒙语进行面试,发音是否为蒙古语标准发音是评委的一项重要评分内容。考生面试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6.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特别提醒:面试当日上午7:00到考场候考室抽签,未按时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时到场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购买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在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3.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4.考察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旗教育科技局协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购买资格。
5.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从面试考生中按照成绩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确定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查证属实的,取消购买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办理购买服务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由承接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被购买主体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购买主体如需继续使用购买服务的,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续签劳务派遣协议,承接主体与个人续签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和管理
1.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不转正,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管理,承接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身份管理,负责发放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3号)规定执行,按6%比例缴纳)。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学籍档案在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进行托管。
2.购买主体按月将劳务费支付给承接主体。劳务费的计算项目包括岗位报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派遣管理服务费。岗位报酬为2300元/月,由承接主体按月发放给个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承接主体按月扣缴。工作满一年后,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3.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覆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人员,购买主体有权将其退回给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合同,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工作纪律
(一)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办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手续或取消办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手续。
(二)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苏尼特右旗政府购买蒙语授课幼儿教师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牧 仁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赛音朝克图 旗人社局局长
锁 钢 旗教科局局长
郑 廷 旗人社局副局长
斯琴花 旗教科局副局长
白甜女 旗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鲁 宁 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刘海云 富捷人才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
办公室主任:赛音朝克图(兼),电话:0479-7222195。
本方案由旗人社局和教科局负责解释。
2018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政府购买幼儿教师岗位报名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