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均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baoting.hai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18日,公告时间为15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5日17:00,报名时间为7天。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4192)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开始5天内,考生可查看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络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系统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毕业证书、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服务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
(6)报考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考生,须提供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出具参与本县脱贫攻坚系统2年以上工作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
(8)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4);
(9)近期1寸证件照(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非定向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及以上才能开考;定向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发布公告后2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规定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招聘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控制岗、疫苗冷链管理岗和检验检测岗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不低于参加同一类型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基础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面试。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和比例: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须提供的材料: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服务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报考定向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
(6)报考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考生,须提供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出具参与本县脱贫攻坚系统2年以上工作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8)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提供准考证、报名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递补及公示: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内容和方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控制岗、疫苗冷链管理岗和检验检测岗面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实操;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若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相同时,在进行面试加试后,按照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1.在公示期内,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最低年限不低于5年。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服务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须服务满2年)才可报考定向岗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9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9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2年7月25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2年7月25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人员。
(四)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见附件6)执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六)应聘人员应全程密切关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报考事宜、资格审查结果、各项成绩、体检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情况。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纪律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考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考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898-83668451
政策咨询电话:0898-8366822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2696800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