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7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目前挂靠在南海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辖区精神卫生防治的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筹建南海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二、招聘的职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共7个。具体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设置条件;
5.年龄要求男未满40周岁,女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在职特殊人才及其随调配偶的年龄条件提交区医招委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毕业生
毕业生应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的应届毕业生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2)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范围包括招聘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毕业但尚未就业(包括未签订事业聘用合)的南海生源往届毕业生,或两年内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尚在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应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3)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和本科学历的人员(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放宽岗位报考者如以大专学历报考,年龄需未满35周岁);
(4)报考非医岗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在职特殊人才
在职特殊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任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5)地级市及以上三甲医院现职主任。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
2.所牵涉的医疗不良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发出聘用资格的人员;
5.南海区医疗卫生系统现职正式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海区人才信息网、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8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把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到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人民医院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地址:佛山市佛平路40号南海区人民医院7号楼3楼,邮编:528200),报名材料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邮箱nhqjswszx@163.com。每名考生每次限报一次岗位。咨询电话:0757-86324239,联系人:黄老师/邹老师。
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简历;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4.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在职人员: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应届生:就业推荐表);
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面试、笔试及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分面试、笔试和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笔试环节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第一环节:面试、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项目单项满分100分,并分别按实际成绩的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该环节成绩。面试和本环节的总成绩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考核项目或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我单位在面试、笔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并在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实践考核期为7个工作日。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确定为体检人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五)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我单位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 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在南海人才信息网站、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1.我单位凭组织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同意的《招聘名册》,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如考生同时报考区内多间公立医院,考生的拟聘用资格一旦已在组织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即无法获得区内其他公立医院的拟聘用资格。在获得拟聘用资格后放弃受聘资格者一年内不得报考区内公立医院。
3.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十)其他
(一)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六)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试用考察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高层次特殊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的,由我单位向招委会提出申请,经业务考核、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后,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报招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0757-86324239,联系人:黄老师、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94716
本方案解释权属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职位表
附件2: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