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计划”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开展2022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计划”引进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人才共46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2022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计划”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职称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国内高校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生;
3.“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4.教育部直属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体育专业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可应聘有相应专业要求的教师岗位);
5.国内院校医学门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可应聘有相应专业要求的卫生健康系统岗位)。
(三)年龄条件及其他
1.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应聘人员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3.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引进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系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8日。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计划”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报名所需相关材料通过《岗位信息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收。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认定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公开引进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复审,审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告知。如因提交材料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2022年9月8日17时),已报名人员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或补充报名材料,请应聘人员务必注意。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22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计划”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3)学历、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职称、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4.对上述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审查组作出裁决。(重要提示:考察等环节还要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对《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直接通过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或引才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评估认定1.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按照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成绩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评估认定方式。(1)综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附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在结构化面试的基础上,附加专业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术能力等。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及形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3)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试讲的方式,同步进行。评估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理论答辩的方式,同步进行。评估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评估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评估认定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成绩平均分,不能计算平均分的,须达到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1.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和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评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差额确定拟引进的初步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初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程序和内容按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引进
1.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召开相关会议,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在拟引进初步人选中按总分成绩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或证据。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4)在公开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5)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递补。引进工作设置递补环节,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人才储备
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体检、考察合格但未被引进的差额初步人选,经区委编委研究通过后,纳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储备库管理(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区属事业单位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的,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储备库中按专业择优选用,采取“组织考察”方式直接引进。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和待遇
(一)实行引进人才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实行引进人才服务期制度。引进人才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所在单位,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海拉尔区(在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的不得调离所在系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违约情况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其享受的相关补贴政策须全额如数返还。
(三)落实专业人才职称评聘机制。对公开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取得职称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落实专业人才岗位奖励机制。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引进的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评估认定后,2年内每年按学历(职称)层次给予岗位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00元;国外高校(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毕业的海外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
六、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引进评估认定环节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期间业务咨询电话:0470—8117215
监督举报电话:0470—8117209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求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组织部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