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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3-21 20:17:48 点击:

根据《2023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详情请阅读《2023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不接受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报考)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报名所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3月31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01日17:00;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01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改报:

  改报时间:2023年4月03日9:00—2023年4月03日12:00;

  改报审核时间:2023年4月03日9:00—2023年4月03日12:30;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已经交费且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放弃报名,对于放弃报名的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资格等处理。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核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改报当日12:30前)内提出审核意见。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笔试收费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2)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3)符合报考费减免的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通过“蒙速办”移动端APP实现低保、特困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截图。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在笔试结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B2号窗口),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报考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

  (二)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四)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试卷选择。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等详细内容,提前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二)在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因报考人数不满1:3比例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分数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报考人员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四)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因末位并列超出1:3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方式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语言。此次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考生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应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五)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虛作假、隐瞒情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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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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