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共计引进12名(其中应届毕业生不少于40%),入选人员解决事业编制。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以各引才单位岗位条件为准;
4.专业要求:具有计算机类、规划类、建筑类、水利类、能源动力类、理学类、机械电子类、旅游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药学类、法律类、新闻类、中文类、农业类等同类或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专业分类参照《学科目录汇编》附件3);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但与引才要求和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符合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县人社局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报名;
5.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原为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离职未满6个月的(即2022年3月1日以后离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在处分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起至9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芦溪县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证书和相关材料(含职级职务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015500453@qq.com,电子邮件主题及附件需要设置为考生姓名+岗位名称。
4.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以回电确认为准。若未收到回电可联系芦溪县人社局进行咨询。
5.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引进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每人仅限报1个岗位,多报重报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及录取资格。
2.芦溪县委组织部、芦溪县纪委县监委、芦溪县人社局负
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才能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1.考核形式。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教育系统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卫健系统及其他县直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引进(教育系统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时,师范类专业优先)。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四)体检
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国家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可执行行业体检标准,如学校体检标准可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芦溪县委组织部、芦溪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引进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论下达七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由考察组主要对入闱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考察阶段,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考察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讨论研究后,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才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二)在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应聘者须严格遵守萍乡市防疫规定和要求,疫情防控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三)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芦溪县委组织部、芦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99-7560700(芦溪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监督举报电话:0799-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