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承担土地、林地、草原登记的具体经办职能。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窗口业务人员岗位12个。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学历: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管理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人员应具备伊春市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之前)。
5、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岗位工作。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相关材料,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教科,地址:伊春市伊春区和平街370号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58—3906192;13846691617。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由伊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7、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40%、公共基础知识30%和写作3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伊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伊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伊春市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
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政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为招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3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招聘非在编人员月工资每人2300元。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