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二)年龄为18-35周岁,男女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写作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环境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中文类、会计类专业及从事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办公室行政工作的优先聘用;
(五)熟悉电脑操作;
(六)勤劳肯干,能够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以及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等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面试时核验以上所需证件原件。
3.报名地点: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忻城县芝州二路145号)。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
5.联系人:黄旋,联系电话:0772-5511210。
五、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员自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按规定享受补助,食宿自理。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八、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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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