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二)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2003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忻城县2021年招聘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及忻城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4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招聘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使用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平台网址:https://gx.bmpta.com/xcyjrc/index.aspx。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1年4月12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单位联系人(资格审查人员)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至2021年4月28日17:00。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至2021年4月30日17:00。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由《计划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资格审查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在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当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联系人依据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给予审查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计划表》中单位联系人负责解释。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审查结果查询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
打印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至2021年4月30日18:00。由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忻城县2021年招聘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打印如遇问题,请与《计划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
《忻城县2021年招聘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是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面试
本次招聘为免笔试直接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面试。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不超过3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超过30人,将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报考非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现场书写《教案》。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0名参加面试,末位考生笔试分数并列的一起参加面试。增设的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一)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或经增设筛选程序(笔试)后前30名考生,确定为面试资格人选。由忻城县委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联系人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联系人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候考室等候面试。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
1.报考非教师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通过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四)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忻城县委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忻城县委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本地考官和异地考官7人组成,其中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3名,异地考官为4名,异地考官从其他县(市、区)选派。面试考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考场(面试当天抽签前考官应当场签到),主考官由副科级(或管理八级)领导以上职务或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人员担任。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联系人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六)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各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且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排名。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增设筛选程序中的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生体检。
(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忻城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忻城县委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享受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县委人才办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须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或增设的笔试,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具体安排及相关信息,可以向忻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才股)咨询。
联系电话:0772—551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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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城县委员会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